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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识破销售误导,守护您的知情权》
时间: 2025-09-05   来源: 原创
   一、案例背景
   2024年初,消费者王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一则“车险广告”,宣传语称:“投保××车险,事故全赔0免赔,赠1200元加油卡,限时抢购!”王先生心动后立即联系业务员投保。  
   半年后车辆发生剐蹭,维修费需8000元。王先生申请理赔时却被告知:广告中的“全赔”实际有免赔额20%,且“赠送油卡”需满足“年行驶里程超2万公里”的条件,最终王先生仅获赔6400元,油卡也未兑现。
   二、案例分析
   (一)保险销售中的三大违规行为
   1.偷换概念,模糊条款:将“不计免赔险”包装成“全赔0免赔”,隐瞒免赔额限制。  
   2.虚假承诺,设置隐形门槛:以“赠送油卡”为诱饵,却未告知需达成严苛使用条件。  
   3.利用信息差,误导消费 :在短视频平台用夸张话术吸引眼球,弱化关键免责条款。
   (二)监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核心内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本案例中该保险公司“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诱导投保。
   (三)虚假宣传诱导投保的危害
   1.直接经济损失,通过信息欺诈非法占有消费者财产。王先生预期获赔8000元,实际因20%免赔额仅得6400元,损失1600元;油卡未兑现再损12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1项“欺骗投保人”,将有限赔付伪装成全额赔付。
   2.风险保障落空,消费者暴露于未覆盖的风险中,保险丧失保障价值。“全赔0免赔”话术使王先生误判保障范围,事故后需自担维修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2项“隐瞒重要情况”,未说明免赔额条款。
   3.维权成本高,设置隐形门槛增加维权难度,变相剥夺消费者求偿权。短视频广告易删除、口头承诺难举证,王先生面临维权证据缺失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4项“给予合同外利益”,油卡未写入合同导致举证难。
   三、风险提示
   消费者为防范此类陷阱,请牢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核实宣传真实性,要求业务员提供书面保障承诺,截图保存广告内容;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全赔”“必赔”“100%返现”等话术需警惕。
   (二)要细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责任免除”“赔偿限额”“生效条件”;不要冲动决策,拒绝“限时优惠”“名额有限”等催单话术 。
   (三)要选择正规渠道,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官方APP或持证机构投保;不要直接转账给个人,拒绝保险业务员任何理由的代操作行为,如扫脸签字等。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保障,而非投机获利。面对诱惑性宣传,请牢记:“说得越好听,越要擦亮眼”。守住保险合同审查权,拒绝信息不对称,才能让保险真正成为您的“安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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