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类型 | 所需单证 | 索赔单证清单 |
单方事故 | 1、2、3、4、5 | 1、机动车辆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驾驶证正、副证复印件; 2、出险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或“交通事故认定书”; 3、机动车辆定损协议书; 4、保险车辆出险通知书; 5、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及清单; 6、属于自行解决的事故,应严格按照当地交管部门的规定详细记录第三者机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联系方式等信息; 7、门诊治疗者的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处方、费用发票原件; 8、住院治疗者的住院、诊断证明原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转诊病人附转诊单、手术病人附手术记录单、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 9、因伤误工者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10、护理人员的护理证明、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11、交通费、住宿费需正式票据原件; 12、残疾者的伤残评定书,配置残疾用具的费用发票原件及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书; 13、涉及被抚养人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受害人家庭情况证明等材料; 14、死亡者的死亡证明、销户证明; 15、保险单正本; 16、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17、购车原始发票; 18、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免税车辆应提供免税证明); 19、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三个月未破获证明; 20、车辆报停手续、车辆消户证明和征稽部门报停手续证明书; 21、已登报声明的证明; 22、车辆登记证书; 23、权益转让书; 24、财产损失清单; 25、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相关费用单据; 26、代查勘公司出具的代查勘报告及相关资料; 27、出险地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鉴定证明。 |
双方或多方事故 | 1、2、3、 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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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身伤亡事故 | 1、2、4、7、8、9、10、11 | |
涉及因伤致残事故 | 1、2、4、7、 8、9、10、 1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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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员死亡事故 | 1、2、4、11、13、14 | |
全车盗抢险事故 | 1、2、4、15、16、17、18、19、20、21、22、23 | |
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 1、2、4、 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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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出险事故 | 1、2、3、 4、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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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自然灾害事故 | 1、2、3、 4、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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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火灾、爆炸事故 | 1、2、3、 4、5、28 |
意健险理赔申请资料表
申请项目 | 须提供资料代码 | 索赔单证清单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类型 | 1.2.4.5.6.7.8.9.12.13.14 |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全部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4、如委托他人办理理赔事宜,需全部权利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出、入院证明或诊断证明原件,转院证明原件(均需盖医院公章); 6、门诊或住院病历,出、入院记录; 7、病理、血液、X光等检验报告; 8、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处方或用药清单,住院治疗的须住院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如已在社保或其它单位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医疗费,可提供医疗发票复印件,由医疗发票原件留存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且出具已报销医疗费用分割单; 9、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110报警事故证明书等行政职能部门出具的有关事故原因、性质、结果方面的证明;境外事故需要当地警署、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并经该国公证部门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馆确认; 10、死亡证明或尸检报告或宣告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11、伤残或烧伤鉴定证明: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如果为肢体缺失,可由我公司理赔人员拍照确认,但须有伤者可显示肢体缺失部位的正面全身照片及残疾部位局部照片; 12、驾驶机动车出险的,还须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操作特种机械出险的,还须特种机械操作证; 13、其它与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14、如转帐受领保险金,需权利人的银行存折(卡)原件,并复印存折封面和第一页或银行卡正面。 |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类型 | 1.2.4.5.6.7.8. 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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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费用类型 | 1.2.4.5.6.7.8. 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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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给付类型 | 1.2.4.5.6.7.13.14 | |
意外伤害身故类型 | 1.2.3.4.5.9.10.12.13.14. | |
疾病身故类型 | 1.2.3.4.5.6.7. 10.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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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或烧伤类型 | 1.2.4.5.6.7.9. 11.12.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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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类型 | 1.2.4.5.6.7.9. 12.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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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若以上选项之材料尚不足以证明有关情况,本公司可要求您继续提供相关保险金申请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 |
财产险理赔索赔资料指引
财产险赔案通用类索赔资料
1、保险单正本;
2、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
3、事故证明材料(公安、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和事故现场照片等);
4、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和费用单据;施救费用清单和票据;
涉及人员伤亡事故,请参照《保险事故人伤索赔单证须知》。
涉及第三者的损失,需提供被保险人与三者方的赔偿协议、支付凭证。
5、受损财产需评估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损失财产技术鉴定书;
6、权益转让书(如涉及追偿)
7、领取赔款授权书、领款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收款帐号。
我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形,向客户出具理赔单证清单,请出险客户依照清单提供相关理赔资料。客户在填写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我公司理赔人员可提供指导客户填写,做必要理赔指引服务。
*敬请注意:以上索赔所需单证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原件。
保险事故人伤索赔单证须知
① 门诊病历或病情诊断书。
② 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医院盖章(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病人附手术记录、医嘱单、医疗费用清单、病情诊断书等)。
③ 检查报告单及CT、MRI、X等影像资料。
④ 门诊及住院医疗发票原件。
⑤ 误工费需提供伤者单位误工证明并加盖财务章,同时提供受伤前三个月工资表及休息期间薪资扣发证明及银行流水,如超过纳税起点的需提供纳税证明。
⑥ 护理费需提供护理人员的身份证及相关的误工证明;对于请护工的,请提供护理协议及发票等。
⑦ 伤残鉴定报告。
⑧ 尸检报告、销户证明、医学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
⑨ 被扶养人证明材料。
⑩ 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政府相关部门责任认定书、双方调解书(盖章)和赔偿凭证。
注:医疗费参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国家医疗保险标准、与事故无关用药或治疗费不在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