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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政策法规
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购买保险有四点要注意
时间: 2012-03-15   

      昨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有四个注意事项,一定要看仔细。

  据统计,2011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计受理保险类投诉81起,多为反映保险销售误导、格式条款不公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

  1“晦涩条款”要读懂必要时请律师指导

  由于保险合同不仅内容冗长,且条款中常用一些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如同“天书”,经常发生因消费者对合同误解造成消费纠纷。

  调查中,不少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没有完全弄清合同内容,对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理赔条件、收益规则以及责任划分并不了解,单凭业务员的介绍就在保单上签名。

  对此,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细读相关条款,特别是对晦涩、难懂的条款更要多加留心,必要时可以请律师等专业人士给予指导,以免被动。

  2“捆绑销售”要提防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反映,目前一些保险公司捆绑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消费者反映在学生入学和购买车票时有搭售保险现象;有的反映在银行办理贷款时被要求购买指定保险产品,否则不予贷款;有的反映在申请购房贷款时,被要求购买“房屋财产保险”与“人身意外保险”等产品,不仅保费不低,还不能退保。

  对此,省消委会提醒:应当在与经营者签订购车、购房等合同或取得车票时,看清合同文本中是否写明需要购买保险的具体条款,如果发现,可以直接拒绝;如经营者强制要求购买的,消费者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经营者强制购买的相应证据,以便向有关部门或者消委会申诉、投诉。

  3“人情保单”要挡住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都采取人情销售的模式,使得一些消费者因不好意思拒绝熟人而买下根本不需要的保险,中途退保的几率较高。

  因此,面对“人情保单”,消费者一定要慎重对待,坚持“排除人情,按需买保单”,避免纠纷。

  4“中途退保”要慎重

  有消费者反映,因无力支付后续保费、不满意所购保险产品实际回报率、购买了“人情保单”或属被诱导购买、不满意公司的服务或对公司的保障能力缺乏信任等原因,选择中途退保,退保费用往往很高,消费者损失很大。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读懂保险合同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弄清保险产品演示收益并非实际收益,并充分利用好10天的犹豫期,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可以解除合同,这样才可以在退保时将损失降到最低。

  相关新闻:选购种子“五要五不要”

  一年一度的春耕春种即将来临,昨日省消委会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化肥、农药时,一定要慎之又慎,选购种子务必做到“五要”和“五不要”。

  一要买小包装的种子,不要购买散装种子或已打开包装的种子及无证包装的种子;二要买标签齐全的种子,不要购买包装标识不清、不全、模糊的种子;三要买质量合格的优质种子,不要购买串巷、沿街叫卖、来路不明的种子;四要注意所购买的种子品种是否适宜当地种植,不要轻易相信叫卖和推销的说辞;五要索取购买种子的发票等购物凭证,不要怕碍于亲友面子,购买亲友强行推销的种子。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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