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服务承诺
   一、报案受理服务
   1、我公司设立全天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和保险理赔咨询服务,保险服务专线为95502(在中国大陆以外发生的进出口货运保险责任事故,可以拨打您持有的保单所载明的海外货损检验代理人电话),为您进行报案受理或咨询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2、我公司会在接到您的报案后,根据您对事故发生情况的描述,明确告知您后续应采取的措施、注意事项、办理流程和资料收集要求,以及我司可为您提供的相关协助。
   二、事故查勘及损失核定服务
   1、我司24小时×365天可随时安排事故现场查勘,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事故当事人对损失进行确认;市(县)区内查勘抵达时间为一小时以内、郊(县)区查勘抵达时间为二小时以内;同一地区不同县区间查勘抵达时间为三小时以内。
   为了节约客户的时间,我司推荐客户使用视频查勘小程序与我司后台理赔人员进行连线查勘,小额案件可直接在线完成理赔。
   2、我司工作人员在抵达事故现场后,将协助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施救。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我司将在约定的限额内予以赔付。
   3、我司工作人员将按照以下时效,完成受损标的的损失确认工作。
   5000元以下车辆损失的确认时效为一个工作日以内;5000元~30000元车辆损失的确认时效为两个工作日以内;30000元以上车辆损失的确认时效为十个工作日以内。
   5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确认时效为五个工作日以内;5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确认时效为十个工作日以内。
   如遇特殊情况,我司工作人员将及时、详细地进行解释和说明。
   4、我司工作人员可根据客户需要,推荐信誉度高、维修质量和服务态度好的车辆维修企业,但不得对受损车辆强行指定维修。
   5、我司工作人员在完成损失确认时,会主动告知后续索赔办理的流程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三、索赔资料收取服务
   1、我司已实现全国通赔,全国各地营业机构均可办理索赔资料收取和转交事宜。
   2、对不便前来提交索赔资料的客户可致电我司,我司可提供预约上门收取索赔资料服务。
   3、索赔资料不齐全时,我司接收人员会一次性书面给予明确,以避免客户反复奔波。
   四、案件审核及理赔调查服务
   1、我司工作人员将按照以下时效,完成案件审核工作。
   5000元以下车辆损失案件,审核时效为一个工作日以内;5000元以上车辆损失案件的审核时效为三个工作日以内。5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案件,审核时效为二个工作日以内;5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案件的审核时效为五个工作日以内。10万元以下人身伤亡案件,审核时效为五个工作日以内;10万元以上人身伤亡案件,审核时效为十个工作日以内。
   2、对属于保险责任内的重大事故,损失金额在短期内难以确定的,我司可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已确定的损失金额先行预付赔款。损失金额一经最终确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余款。
   3、对于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的赔款,我司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赔款滞纳金,赔款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逾期天数所计算的单利(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
   4、确实不属赔偿范围的事故损失,我司工作人员将会详细予以说明,并返还相应原始票据。
   5、对属于拒赔(付)范围内的案件损失,我司工作人员将就拒付(付)结论和原因和客户进行明确说明和沟通,并可给予15个工作日的申辩反证期,若在申辩反证期结束后未收到能足够改变拒赔(付)结论的申辩反证信息,我司将在10内向客户送达《拒赔(付)拒付通知书》。
   五、赔偿(给付)金支付服务
   我司采用网银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在以下时效内完成支付。
   5000元以下车辆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三个工作日以内;5000元以上车辆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五日内。
   5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三个工作日以内;5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十日内。
   10万元以下人身伤亡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五个工作日以内;10万元以上人身伤亡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