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类型 | 所需单证 | 索赔单证清单 |
单方事故 | 1、2、3、4、5 | 1、机动车辆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驾驶证正、副证复印件; 2、出险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或“交通事故认定书”; 3、机动车辆定损协议书; 4、保险车辆出险通知书; 5、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及清单; 6、属于自行解决的事故,应严格按照当地交管部门的规定详细记录第三者机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联系方式等信息; 7、门诊治疗者的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处方、费用发票原件; 8、住院治疗者的住院、诊断证明原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转诊病人附转诊单、手术病人附手术记录单、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 9、因伤误工者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10、护理人员的护理证明、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11、交通费、住宿费需正式票据原件; 12、残疾者的伤残评定书,配置残疾用具的费用发票原件及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书; 13、涉及被抚养人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受害人家庭情况证明等材料; 14、死亡者的死亡证明、销户证明; 15、保险单正本; 16、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17、购车原始发票; 18、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免税车辆应提供免税证明); 19、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三个月未破获证明; 20、车辆报停手续、车辆消户证明和征稽部门报停手续证明书; 21、已登报声明的证明; 22、车辆登记证书; 23、权益转让书; 24、财产损失清单; 25、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相关费用单据; 26、代查勘公司出具的代查勘报告及相关资料; 27、出险地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鉴定证明。 |
双方或多方事故 | 1、2、3、 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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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身伤亡事故 | 1、2、4、7、8、9、10、11 | |
涉及因伤致残事故 | 1、2、4、7、 8、9、10、 1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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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员死亡事故 | 1、2、4、11、13、14 | |
全车盗抢险事故 | 1、2、4、15、16、17、18、19、20、21、22、23 | |
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 1、2、4、 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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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出险事故 | 1、2、3、 4、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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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自然灾害事故 | 1、2、3、 4、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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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火灾、爆炸事故 | 1、2、3、 4、5、28 |
理赔单证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