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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丨以案说险
时间: 2024-03-19   来源: 永安保险订阅号
案例介绍
 
    2023年6月28日14时,一辆欧曼牵引车在行驶过程中右侧刮到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造成电瓶车骑车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该牵引车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出险时间与保险期限起期为同一天。经核实了解,该车商业险已经脱保数月,出险后才投保商业险,报案时故意推迟出险时间,实际出险时间不在保险期内。经保险公司向当事人积极沟通后说明利害关系,被保险人最终放弃索赔。
 
 
案例分析
 
    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本案被保险人明知车辆发生事故不在保险期内,故意隐瞒事故发生时间,企图骗取保险赔款,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予以拒赔。
 
风险提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非保险期间出险及免除保险人责任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请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关注自己的车辆保险日期,及时做好投保工作,为自己提供有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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