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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车载电器改装需谨慎,易短路起火
时间: 2022-12-21   
案例介绍:
    2022年初,张某以53万元的价格,从4S店购买一辆越野SUV。并在车辆改装店购买LED大灯、车载加热垫、车载冰箱、车内氛围灯、车载电视等进行改装。车辆改装后,张某未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也未提前告知保险公司。
同年11月中旬,张某驾车到小区楼下回家取东西(因天气寒冷,车辆开暖气未熄火)。张某下楼时发现车辆起火,车辆被严重烧毁。张某报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来到现场进行事故查勘。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查勘员赶赴现场发现张某对车辆擅自改装,未向车管所申请改装登记,也未通知保险公司,导致车辆的危险系数增加。
    为查明案涉车辆起火原因,保险公司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起火原因鉴定意见为改装的LED大灯及车载加热垫引起车辆线束超载引起车辆起火。因此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在商业险限额内拒绝赔付车辆损失。
案例启示:
    在此提醒消费者注意:
    1.汽车生产厂家在车辆出厂时,已充分考虑每种车型的发电机功率和电瓶容量,设计安装了与其相匹配的电器设备,车主私自改装原有的车辆电气系统,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车主自身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车主在车辆改装前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车辆合法改装可能增加危险系数,车主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此外,改装车辆在投保车损险的基础上,还需及时投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将改装或新增设备列出明细,做好车险费率的重新核定,补足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费。而且,车主应在车辆改装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对于改装车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保车辆安全。届时,若车辆因改装或加装配件造成损坏的,车主可要求保险公司在约定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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