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产品,您可以自主选择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境内外旅游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旅行社在为您办理购买参团旅游产品时,有时会向您推介指定的旅行保险产品,或者要求您加入旅行社安排的团体旅行保险计划。旅行社为参团游客指定保险产品,能够提高游客投保和理赔的效率;但是,当指定保险产品不符合您的个性化保险需求时,您是否可以自行购买更适合的保险产品呢?消费者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也确保了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因此,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保险公司以及与之合作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充分尊重保险消费者意愿,由保险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产品。作为保险消费者的游客,可以自主选择更能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保险产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参加的是境外旅游,应当遵守目的国签证要求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是,选择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仍然是您可以自主选择的。
公平交易是保险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如果您是一位经常出行的商旅人士,您一定会发现,购买机票已经不再强制默认勾选购买航程相关保险产品;火车票上也已不见若干年前强制搭售的保险。如果您经常境内旅游,您也能发现很多旅游景区不再强制要求游客购买门票时购买保险。经过监管部门近年来的集中整治,强制搭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如果您是一位企业主,当您在购买责任保险相关保险产品时,您一定会发现,若干年前保险条款中类似于“被保险人未排除安全隐患,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已经被删除。
消费者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也确保了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因此,保险经营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对存在加重保险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限制保险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减轻、免除保险经营机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保险条款,保险消费者可以主张其依法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
延伸阅读——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
在保障自身消费者信息安全基础上,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保险网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