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不仅是法定义务,还是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主合同的附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金融机构必须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否则,应承担法定的和约定的义务。
个人金融信息一般包括:
1、个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职业、联系方式、家庭状况、住址、工作单位、相片等;
2、个人的财产信息,如收入情况、房产信息、车辆情况等;
3、个人账户信息,如银行账号、保险账户、开户行等以及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因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产生的信息等。
消费者如何做好信息保护?
在此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金融消费者: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邮件;使用证件注明用途,如“此复印件仅供办XX事情使用”;不随意丢弃业务凭条;不在陌生wifi状态下支付汇款;不相信“代理退保”谎言,对通过电话、微信等声称可以“无条件办理退保”或进行“保单升级虚假宣传行为,怂恿客户退保等行为坚决说不。
关于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指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机构服务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机构服务金融机构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所以,金融消费者的受尊重权属于法定权利。
细节彰显尊重,如有的金融机构在老龄人口密集社区增设无障碍通道、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防骗标识牌等;有的保险公司为对行动不便、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特需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度数的老花镜、放大镜等,对使用地方方言、少数民族语言的客户,工作人员使用相同语言回复咨询和问题,均是对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的体现。
延伸阅读——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
在保障自身消费者信息安全基础上,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保险网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