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临001号)
2024年12月30日,我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金罚决字〔2024〕87号)。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因存在向陕西监管局报送的EAST数据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陕西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公司处以罚款45万元,对我公司时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景大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我公司时任战略规划部总经理时志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特此公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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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