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临004号)
2024年12月11日,我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金罚决字〔2024〕106、107、108、109号)。因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和直销业务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圳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永安财险深圳分公司罚款44万元;对时任永安财险深分中心区支公司负责人郑安全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时任永安财险深圳公司总经理助理刘长生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时任永安财险福田支公司负责人龚明道警告并罚款5万元。
特此公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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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