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临001号)
2024年1月10日,我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金罚决字〔2024〕4、5、6号)。因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及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证书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宁波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永安财险宁波分公司罚款81万元,对时任永安财险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周建国警告并罚款10.5万元,对时任永安财险宁波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柳杰栋警告并罚款2万元。
特此公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2日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