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临002号) 2022年8月30日,我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银保监罚决字〔2022〕72号、73号)。因存在未按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徽银保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永安财险安徽分公司罚款21万元,对时任永安财险安徽分公司理赔中心总监朱保开警告并罚款7万元。 特此公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