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临003号) 2021年3月22日,我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经查,永安财险山东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山东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对永安财险山东分公司罚款35万元,对时任永安财险山东分公司车险/非车险部经理吴纪兰警告并罚款2万元。 特此公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