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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政策法规
消费者理赔 经销商垫付
时间: 2012-06-07   
      在北京汽车首款自主品牌轿车E系列宣布上市两个半月后,日前有经销商表示,北京汽车自本月起正式对外公布执行汽车“三包”实施细则,确保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服务时有据可循。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费用问题,北京汽车规定,由经销商为消费者先行垫付理赔费用,待消费者完成退/换车手续后,北京汽车会通过售后相关流程全额支付经销商。

  昨天下午,在南四环一家北京汽车4S店内,记者在广告展板上看到了刚刚开始公示的《北京汽车“三包”退/换车标准》。上面的黑体字显示,享受“三包”服务的车辆被界定为:“非营运性质的家用汽车产品。具体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我们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根据《标准》,消费者在提出退/换车要求后,北京汽车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退车或换车的明确答复。”销售人员张先生表示,消费者在签署退/换车协议书后,北京汽车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工作;消费者如要求换车,北京汽车保证其30天之内拿到新车,新车30天未到店,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上述标准,如消费者选择换车或者退车,需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合理的使用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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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换车流程

  用户向经销商提出申请经销商初步确定故障现象北京汽车进行现场技术认定北京汽车将裁决结果通知经销商及用户经销商根据裁决结果启动退/换车流程,并先行垫付理赔费用用户领取理赔费用,并协助经销商办理过户、上牌及交接。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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