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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政策法规
投保意外险应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 2012-06-07   
  问:我今年35岁,小孩2岁,正是比较淘气的年龄;父母年龄也都超过了60岁,年纪大了腿脚也没有原来那么利落,我想购买一些意外险产品,为我的家人保驾护航,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1.最好和寿险主险搭配投保。有人认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低廉,只买意外险就够了,这其实是一个误区。当然买意外险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只是对安全保障、短期性质的风险承担,约定的时间过了之后,没有出事,保险自然失效,交出去的钱也拿不回来。因此,在经济许可时,最好把意外险附加在一个适当的寿险里同时办理,要有一个完整的保险计划,除了保障生命安全外,还能兼顾疾病、年金、养老、医疗等问题,使自己和家庭有一个全面而长久的保障。

  2.注意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一般都有关于除外责任的规定,了解保险事故中的除外责任很有必要。主要有:

  (1)原因除外:规定何种原因使被保险人遭受伤害属于除外责任。

  (2)期间除外:规定被保险人在从事某种活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为除外责任,如在跳伞、漂流、摔跤等活动期间。 

  (3)地点除外:即规定被保险人在某些地点遭受意外伤害属于除外责任。 如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合同中规定被保险人在建筑工地以外所遭受意外伤害属于除外责任。 

  (4)项目除外:规定某些保险责任项目属于除外责任, 如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只保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及残疾,就会规定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属于除外责任。 

  3.遭受意外伤害后的索赔程序。

  (1)报案: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根据当时当地的交通条件和通讯水平而定。有24小时、3天、7天等规定;报案者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亲属、被保险人所在单位以及其他人员。报案可以采用口头、打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 

  (2)索赔:即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有时可以立即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死亡;大多数情况下,被保险人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才能确定残疾程度或确定支出医疗费数额。索赔时间要注意保险合同的规定,从遭遇意外伤害受伤,到确定伤残程度,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为此,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都规定了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只要在此期限内(一般是3个月至1 年),就不会失去要求赔偿的权利。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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