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消保政策法规
车主如何面对迟来的保险?
时间: 2012-03-31   

  车险关乎每位车主的利益。

合同次日生效

  买车要买保险,这关乎车主的切身利益也成了他们的一种习惯。

  然而,到底赔不赔,何时赔却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各种“格式条款”,掌握着“赔不赔”的主动权。

  最近三个月以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连发两份规范性文件,针对当前饱受诟病的车险理赔难、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车险顽症大动手术,让广大车主为之一振。

  但近日,北京一起“商业险次日生效”与“交强险”即时生效的鲜明反差引发的车险理赔官司,再次将车险“格式条款”推到风口浪尖上。记者调查发现,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各种合同生效“时间差”,极大损害车主的利益,商业险次日才生效……

  当前,我国每年新增汽车用户接近2000万,商业险次日生效的保险格式条款,严重违背新购车投保者意愿;而盗抢险未上牌不生效,更直接损害新购车主利益。

案例

购保险当天出事故

  合同何时生效引官司

  去年7月,张先生到北京一保险公司为新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张先生在拿到保单当天驾车返回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他对事故负全责。张先生在主张第三者责任险权益时,保险公司以商业险需次日生效为由,拒绝赔偿张先生。

  张先生认为,买保险交费后到保险公司说的生效时间,中间有十小时是空白的,保险公司转嫁了责任,而且提供的是格式条款,又不主动说明,属于无效条款。为此,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现状

  当前商业险与交强险生效时间不一致

  记者调查发现,在新购车投保中,保险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次日生效的习惯做法。这种状况直到2009年才开始发生了少许的改变。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网站获悉,2009年3月2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明确了交强险即时生效的规定。通知指出,因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为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据了解,因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仅限于交强险,目前商业险“次日生效”仍照用不误。这就形成新购汽车的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呈现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不同时间节点的现象。

调查

  没有车主愿意给自己腾出一个“保险真空期”

  记者针对车主的调查发现,保险延误生效完全不是车主的意愿,更没有一个车主愿意给自己腾出一个“保险真空期”。

  车主郭先生表示,因为当前所有保险公司都采取统一的做法,车主只是无奈接受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对已缴费完毕的保单,预留保险真空期,明显有违车主的意愿,更损害车主的利益。

  有不愿具名的保险从业人员坦言,从投保程序而言,保单即时生效,基本不存在任何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买车就要买保险,已成为所有汽车车主的共识,保险公司不能而且也无权在高风险的机动车投保中沿用“次日生效”的格式条款。因此,对于新购车或者超过衔接期续保的商业车险,保险应遵循收费和出单时间即时生效原则。

延伸:盗抢险也存在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商业险保单次日生效外,当前针对新车的盗抢险,同样存在“未上牌不生效”的“格式”条款。目前,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保单中特别注明,盗抢险需上牌并完成保单批改后才生效。而记者从某大型保险公司关于盗抢险责任免除条款看到,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时,被保险人如未能提供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发的正式牌照,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但记者调查发现,尽管保险公司纷纷对未上牌车辆被盗抢免责,但在收费上却分文不减,照收不误。

  众多车主对于当前保险公司“盗抢险”未上牌不生效,表示极大的不理解。

观察

  保险制度改革应征求公众意见

  近年来,机动车数量激增,车险市场空间巨大。而由此引发的车险顽疾,也终于引起中国保监会的高度关注。

  最近三个月以来,保监会连发《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两份保险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欲大力整顿车险秩序。此举,也让广大车主看到车险改革和逐步完善的曙光。值得提醒的是,制度的完善,需要切身考虑车主的利益。然而,在对于车主而言犹如天书一样的文本里,免责条款占据很重要的部分,并代表着保险公司的绝对利益。诸如上牌后批改手续不及时、车辆过户后保险未及时过户、未及时年审、延迟超48小时报案等,均成为保险公司“言之确凿”的拒赔理由。

  保险格式条款,几乎一边倒地在为保险拒赔、降低免赔率等提供条文上的便利,并直接侵害消费者享受保险的权益。当前,保监会针对诸如“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大刀阔斧推进,让人振奋。然而,保险的改革,无疑需站在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建立有序的行业规范,以降低用车的风险,而不能一味地由保险公司说了算。

  而另一个侧面而言,保险改革或者保险行业整顿,除了应听取保险公司的意见外,更应多考虑车主的利益,广泛征求车主的意见,改变当前车险众多不合理的顽疾。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阅读量:8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