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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政策法规
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可加强风险防范
时间: 2011-12-02   

      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保障学生的利益永远是最重要的,因此,对于涉及千家万户的一种特殊客运载体的校车,实现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全部投保,是化解和转移校车安全事故中的赔付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校车安全防范和风险管理的重要举措。

      由于我国目前已经推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本车的乘坐人员和货物,这往往使校车上的学生遭受的损害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或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因此,在认真做好校车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组织校车统一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也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来说,在校车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内,学生(包括教师)乘坐校车途中遭受人身伤亡的,依法应由承运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校车承运人责任险保费按校车核定座位缴纳。

      只有校车全部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才能将事故发生的伤害程度降到最低限度,让校车成为人们心中安全的代名词,让这类安全事故尽量少发生。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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