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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分公司诉责险案件减损九百余万元
时间: 2021-07-13   
   近日,安徽分公司在总公司理赔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下,经过不懈的努力,成功拒赔了一笔诉中财产保全责任纠纷案件,成功减损947.28万元。
   2019年4月15日,我司收到了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和诉状,原告安徽泰古置业有限公司以诉中财产保全损害纠纷为由将我司被保险人以及我公司诉至该法院,要求赔偿其财产保全损失886.27万元(后变更诉请为947.28万元)。
   该案件标的额巨大,且是安徽分公司成立后遇到的第一笔诉责险的案件,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公司决定委托律师风险代理,2019年5月7日,总、分公司相关人员和委托律师召开了案情研讨会,拟定了案件的答辩思路和方案。
   按照会议要求,分公司第一时间向怀远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防止基层法官具有倾向性),怀远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我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我司立即就该异议提出上诉,经我司法务人员、代理律师与二审法官多次沟通,最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怀远县人民法院的裁定,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沟通,了解案件情况,走访了前期被保全的商铺,取得了商铺在被保全期间仍然在营业的相关证据材料(保全并未造成其损失)。该案件2020年8月6日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经过庭审的审理以及庭后与承办法官的不断沟通,2020年12月15日蚌埠中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原告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我司在收到上诉状后,就上诉请求进行了多次开会研讨,对相关类型案件的判决案例进行了研究分析,最终确定了二审的答辩思路,并在庭审前与二审法官进行了有效沟通,最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4日下达了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就此该案件历时2年终于告一段落,案件成功减损947.28万元。
   该案件为安徽分公司第一笔涉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对非车诉讼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案件的成功拒赔也是在总公司各条线领导、分公司总经理室及部门的高度重视、坚持下通力协作努力达成的,对于后期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纠纷案件有着很大的指导意义。今后,分公司将继续坚持高度的专业性和不妥协的精神做好理赔工作,实现公司打假降赔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