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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保险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加强投诉处理考评工作的要求
时间: 2013-04-08   
      近日,根据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保险公司投诉处理考评工作的通知》(保监消保[2013]162号)要求,永安保险公司加强组织建设及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投诉处理考评的相关组织体系,确立职能部门和负责人,明晰工作职责。公司成立了保险消费者事务工作委员会,总裁助理张建军担任保险消费者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兼任下设办公室主任,委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是制定《永安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大群体性事件或新闻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新闻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群体性事件或新闻突发事件(Ⅲ级)。事件处理以预防为主,公司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形成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依法果断处置;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单位为处置本地区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三是制定《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工作内容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针对客户投诉咨询处理工作,公司要求遵循一站式服务原则,统一受理、内部协调、跟踪催办、及时回复;遵循投诉保密原则,严禁投诉、举报受理及跟踪处理人员与非相关人员谈论投诉和举报的内容,以及通过泄漏、暗示等方式让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知晓;遵循客户满意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最大化的缩小双方分歧,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该办法对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考核方式、处罚及责任追究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要求全公司系统加强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时效及处理质量,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客户业务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维护永安保险的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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