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客户季XX驱车专程从汶上赶到永安保险济宁中支送上“一诺千金、情系客户”的锦旗,对永安保险贴心专业的理赔服务表示感谢。
10月31日7时,永安保险济宁中支客户季XX投保的鲁HWJ7XX标的车在汶上县次丘镇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理赔员王全辉接派工后很快赶到了事故现场,经查勘,双方车辆受损,永安保险承保的标的车上5人受伤,其中一人伤情较重需住院治疗。事后经交警认定,季XX投保的标的车负事故主要责任。
11月12日在交警的调解下,双方为尽快提出被扣车辆和减少损失,都同意车损自理,并由季XX承担本车伤员的所有医疗费用等。客户季XX电话征询王全辉意见,王全辉了解情况后当即表示不妥,并很快赶到调解现场,向双方表明观点——两车都有交强险,这样处理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双方均表示同意这样解决,不需保险公司插手,王全辉立即有理有据、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做出解释:一是重伤员还在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不能确定;二是双方车辆都应经各自保险公司核定损失后,再按责任分成在交强险规定的有责限额内各自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否则,双方都会造成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被动和损失,或者说等于放弃某些索赔权力;三是双方可以签订提前放车协议,尽快提出被扣车辆;四是可以等待双方保险公司确定各项损失后再行调解。双方最终认可王全辉的意见,并于当天提出了车辆。
随后两天,双方保险公司核定了车辆损失金额,在11月21日重伤员康复出院后,又对医疗费用进行了核定。12月3日,王全辉又协助双方当事人在汶上县调解委员会进行案件调解,双方都比较满意地出具了调解书。在完善了各项索赔材料后,永安保险济宁中支于12月10日向季XX支付了16000元的交强险责任赔款。
事后,对方当事人边XX打电话给王全辉,感谢他以专业和法规指点迷津,真心实意地维护了双方客户的权益,并表示明年车辆保险到期后也到永安保险投保。
编后:王全辉同志在办理保险理赔案件过程中,坚持情系客户,真诚地担保险之责,解客户之忧,谋客户之利。在本案中,如果他按双方客户的调解意见处理,只能亏在客户。他以保险专业知识和所依法规向客户讲明问题,虽然为自己的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却最终依法合规地维护了客户的权益,受到了客户的高度赞扬。
客户向济宁中支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