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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闻
营改增:客户索取发票告知书
时间: 2016-04-13   
亲爱的客户:
        根据2016年3月23日颁布的财税[2016]36号文件,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将由营业税(地税税种)改征增值税(国税税种),现有的营业税制度将从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2016年4月30日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将无法再为您开具营业税发票。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16年5月1日前起保(即保险责任开始时点),请于2016年4月25日前通知您的保险业务联系人或前往我司网点开具营业税发票(按照目前颁布的国家政策的规定,2016年5月1日前起保的保单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若您未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营业税发票,则视同您不再需要营业税发票。除非另有新政策出台,否则永安保险自2016年5月1日起将不再就相关业务开具任何发票。
        从2016年5月1日起,永安保险将根据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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