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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深入贯彻落实《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提出新要求
时间: 2012-06-12   

      为切实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全面推动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近日,公司下发通知,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有关工作事项提出新的要求。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中国保监会颁布实施《准则》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工作务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贯彻,亲自指导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跟踪落实。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准则》纳入到诚信经营、廉洁从业、合规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中,构建领导班子统一领导,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内控合规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准则》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中,组织全体员工深入学习领会《准则》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要积极运用网络论坛、墙报板报、内部刊物、公司网站等媒介平台,采取集中辅导和自学相结合,领导宣讲和座谈讨论相结合,典型示范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务求使干部员工熟悉条文、掌握内容。要注意把学习宣传《准则》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有机统一起来,以贯彻落实《准则》、规范职业行为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巩固、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果。
      通知强调,《准则》是保险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是普遍适用的原则性规定。各单位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部门、岗位的特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落实到人、规范到岗,要坚持四个“结合”,确保贯彻执行《准则》落到实处。一是把贯彻落实《准则》与诚信经营相结合,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二是把贯彻落实《准则》与合规经营相结合,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准则》的约束力。三是把贯彻落实《准则》与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级高管人员廉洁自律,带动广大员工廉洁从业。四是把贯彻落实《准则》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健全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制度体系,为《准则》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明确,公司将建立报告制度,加强考核评价。各单位要就《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安排“回头望”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把贯彻落实《准则》的情况,纳入到公司员工业绩考核中,特别是作为各级高管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全面衡量;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责任制的考核相结合,研究探索合理有效的量化考核指标。逐步把贯彻执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公司经营管理考核的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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