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司要闻
【两会】复星郭广昌:建议司法保护保险业正当利益
时间: 2012-03-06   

      全国人大会议即将开幕之际,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近日提出议案《关于对法院在诉讼及执行中加重保险公司保险责任问题进行专项调研的建议》,建议尽快就法院在诉讼执行中对保险公司执法不公不一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并研究解决方案。
      郭广昌表示,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审理涉险案件时,存在着违反保险原理裁判突破保险法律规范裁判等问题,甚至判令保险公司负担保险责任之外的超额责任,加重了保险公司保险责任。
      根据最高院权威数据,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道交赔案607985件,同比上升32.41%,占全年审结案总量的9.95%。道交赔案绝对数量大且单案赔付额不断攀升。某中型保险公司,2011年道交赔案的被诉案均赔额12.12万元,数量约1.7万件,合计受诉额20.59亿元,已占公司保费规模的近三分之一。郭广昌认为,在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监管日益严格理赔愈加透明的环境下,如果法院在诉讼中不能做到客观公正,诉讼结果将影响保险公司的生存和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同时,郭广昌表示,有关保险及道交赔偿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制订的《交强险条例》已经明确交强险的分项赔偿问题,但部分法院却以分项赔偿违反《道交法》为由拒绝分项,坚持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承担交强险限额责任。此外,《侵权责任法》赔偿项中并无被扶养人生活费,但目前仍在适用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却未能修正,法院仍判令保险公司承担此责任,导致保险公司在诉讼中被裁判超额赔偿。而各地法院也存在审判标准不一,不利于司法统一。
      因此,郭广昌建议进行专项调研,在充分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制订并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系列《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涉及保险焦点问题的交强险分项赔偿交强险区别有责与无责赔偿《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赔偿标准区别等一系列保险争议问题给出明确而公正的有效解释。同时,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开展对地方法院制订出台的有关纪要或意见的清理工作,应立即废止违法纪要或意见的实施。对具有地方特色的一些内容,应当单独进行审查并做出批复,以确保法律法规的权威和统一。再者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对2010年以来的涉保险诉讼案件重新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来源:经济观察网



阅读量:56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