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临004号)
2022年11月10日,我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银保监罚决字〔2022〕31号)。因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浙江银保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永安财险浙江分公司罚款85万元,对时任永安财险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吴昶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时任永安财险浙江分公司理赔总监韩建立警告并罚款7万元。
特此公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