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临002号)
2021年2月20日,永安财险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因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对永安财险罚款20万元,对时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上官宗科,时任审计责任人、审计中心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瑞娟分别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时任车险管理部总经理王晓飞,时任人身险管理部总经理钟鹏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