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临(009)号
2018年9月30日,永安财险北京分公司收到北京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保监罚〔2018〕12 号)。北京保监局经对永安财险北京分公司2017年1 月1曰至2018年4月30曰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永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存在以下管理问题:一是291笔车险赔案(占比6.4%)未在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30日内完成核定工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二是抽查100笔零结注销案件(占比3.7%)有24笔注销和零结案案件管理不规范,不符合《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2012〕19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三是北京分公司还未建立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检测指标体系,并在抽查的10笔小额赔案中,3笔赔案未记录和保存与消费者信息交互服务触点的时间和内容,不符合《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保监消保〔2015〕201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永安财险北京分公司上述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北京保监局对永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