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临(008)号
2018年9月29日,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收到青岛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保监罚【2018】10号)。青岛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发现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存在以下客户信息不真实的行为:一是客户联系方式信息不真实,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记录的部分客户联系电话为公司员工(含个人代理)的联系电话、重复、非法字符的情形;二是客户身份不真实,业务系统记载的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错误或非法字符。时任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总经理李学伦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以上客户信息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青岛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保险法》笫一百七十一条,对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总经理李学伦警告并罚款2万元。
特此公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