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临007号)
2018年9月21日,永安财险贵州分公司收到贵州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保监罚字〔2018〕22 号)。因永安财险贵州分公司核心系统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记录的承保业务数据中,共有62,012笔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不真实,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贵州保监局决定对永安财险贵州分公司罚款10 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贵州保监局决定对永安财险贵州分公司总经理龚奕、总经理助理曹军、业务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张鑫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 万元。特此公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