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雄拟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的公告
(2018临002)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 7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刘雄拟任公司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的事项予以披露。
根据《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临时负责人合规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18]175号)的整改要求,按照《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长陶光强提名刘雄为公司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
经2018年6月13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刘雄担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
刘雄任职的相关手续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银保监会申报。目前刘雄履行公司临时负责人职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