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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落实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19-06-14   
        根据《全省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金发[2019]2号)和《关于开展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陕金函[2019]2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关于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永保办发[2018]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各机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明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是制定宣传方案,深入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二是全面摸排辖内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嫌保险诈骗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涉黑涉恶问题要及时报告、坚决打击。
       三、落实排查责任
       按照公司《通知》的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排查整治责任。总公司和各单位设立涉黑涉恶、保险诈骗举报电话(总公司举报电话021-60431313),加强举报线索管理。举报电话和相关线索、以及排查出的问题,要专人负责管理登记,建立台账,并按相关规定移送、上报。
公司理赔服务中心和各机构负责排查涉黑涉恶、保险诈骗相关具体工作事项。包括举报线索的登记、筛选、排查、移送、报告等工作。
       公司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关于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联系方式。(总公司举报电话021-60431313,通过公司网站、永安保险订阅号、公司新浪腾讯微博发布)
       四、建立长效机制
       本次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与银保监会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致的,要结合起来,按照要求一并开展工作,并着力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畅通渠道,建设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安排,按照《通知》要求,明确排查、线索、举报、报送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通过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责任追究
       公司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措施不力,发生重要信息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的,或发生隐瞒、包庇保险诈骗、涉黑涉恶的,将视其情节,依据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单位从即日起于每周四前,将本周专项排查情况报送公司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合规部),对重大敏感问题要第一时间报送。
       (二)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相关信息,于每周五下午15时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报送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公司理赔中心、各机构继续按照《通知》要求,于每月1日前,将本单位上月涉黑涉恶线索数量、处理情况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 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4日前完成书面报告,向银保监会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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