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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风险提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关于防范非法“校园贷”的风险提示
时间: 2023-11-16   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近年来,部分不法机构及个人打着各种旗号,通过网络及电话短信等“撒网式”虚假营销宣传,采取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费率等手段,诱导在校学生过度超前消费,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严重影响了学习和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温馨提示如下:
    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有效识别潜在风险
    在校学生在完成专业学习的同时,要主动学习相关的金融知识,提升自身金融素养。在有信贷需求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不盲目相信一些平台的宣传造势,对宣传中包含或暗示“无风险、免担保、零门槛、稳赚不赔”等内容的产品要坚决杜绝,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二、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认清非法“校园贷”真实面目
    非法“校园贷”往往具有以下特点和表现形式:一是虚假宣传,诱导贷款。非法“校园贷”通过无担保、无抵押、放款手续简单、零手续费、直接用身份证就能申请贷款、当天即可放款等宣传用语,吸引涉世未深的学生办理贷款。二是规避法律风险,收取高额息费。非法“校园贷”利用服务费、管理费等多种收费名目模糊利息计算方式、偷换概念,掩盖其畸高利率和收取的“砍头息”,甚至故意设置技术障碍,致使借款人还款逾期,以便收取高额罚息。三是非法暴力催收。不法催收公司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轰炸式骚扰借款人以及其手机通讯录联系人,同时还伴随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
    三、合理规划资金用途,选择正规金融服务渠道
    在校学生应合理规划资金用途,确有资金需求时,应尽量选择正规金融服务渠道,可以前往正规持牌经营的商业银行等机构营业场所或线上办理信贷业务。办理业务时,要本人亲自操作,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签字确认。
    四、培育理性消费观念,维护信息安全及良好信用
    一是要树立正确消费观,抵制过度消费或超前消费。树立合理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的消费观。二是谨慎使用个人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个人重要信息不要随意泄露给他人,提防信息被冒用从事非法借贷行为。三是恪守合同承诺,履行契约精神,维护个人信用记录。信用是人生最宝贵也是最难修复的财富,个人征信信息也无法人为修改,只要大学生借款后能够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就不会影响到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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