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2011临00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公司对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披露如下:(2011临001号)
一、交易对手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系我公司股东上海复星集团的参股企业。
二、定价政策
本着市场化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当时债券一、二级市场同期限、同评级债券收益率情况,同时结合同评级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走势。
三、交易目的
该期债券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为可质押品种,预计会有较好的流动性,符合投资配置需要,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审批流程
经2011年4月22日永安保险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即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该笔交易占我公司债券交易的比例较低,因此,对我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六、独立董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有三名独立董事,审议该议题时,独立董事李淑琴投弃权票(附书面意见),其他两名独立董事同意。
特此报告。
2011年5月30日